局属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内组发〔2017〕9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党费核定工作,请局属各基层党组织核定本年度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局属各基层党组织于5月20日(本周五)前完成核定工作并将纸质版党费基数核定汇总表经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机关党委(城建大厦16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dw0207@163.com。
2.对尚未纳入社保发放工资,且工资结构中能够区分清楚基本离退休费项目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作为党费交纳基数;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党员,可按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30%)确定党费交纳基数。
3.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核定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避免出现因核定错误导致党费收缴相关问题,党费核定相关表格(附件1-3)附后。
联 系 人:李慧清
联系电话:15147142640
中共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局属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内组发〔2017〕9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党费核定工作,请局属各基层党组织核定本年度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局属各基层党组织于5月20日(本周五)前完成核定工作并将纸质版党费基数核定汇总表经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机关党委(城建大厦16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dw0207@163.com。
2.对尚未纳入社保发放工资,且工资结构中能够区分清楚基本离退休费项目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作为党费交纳基数;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党员,可按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30%)确定党费交纳基数。
3.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核定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避免出现因核定错误导致党费收缴相关问题,党费核定相关表格(附件1-3)附后。
联 系 人:李慧清
联系电话:15147142640
中共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