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 目概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和林格尔土城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
项目建设单位 |
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联系人 |
|
电话 |
| |||||||
节地评价单位 |
呼和浩特市华普测绘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任强 |
电话 |
18686028114 | |||||||
项目建设地点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第一农场 |
所属行业 |
||||||||||
建设项目性质 |
扩建 |
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 |
2634.63 |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核准 □备案 | |||||||||||
项目节地评价类型 |
☑无标准建设项目 □突破标准建设项目 | |||||||||||
项目拟用地规模(公顷) |
总用地规模 |
和林格尔土城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
遗址展示区 |
参观用地区 |
景观用地区 | ||||||||||
2.9154 |
0.3950 |
0.6253 |
1.8951 | |||||||||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所属情况 |
本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2)中属于N88文化艺术业-8840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未颁布旅游用地标准,因此本项目属无标准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相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开展节地评价,并将节地评价成果作为项目用地预审的重要依据。 | |||||||||||
结论 |
合规性分析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该项目不属于国家 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之列,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 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 。项目用地规模及布局已列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和林格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 | |||||||||||
节地分析结论:本项目经节地分析与优化用地模型评价,本项目申请用地规模2.9154公顷,本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基本草原等区域。通过提高项目开采技术,使得项目用地节约,因此,用地规模不需核减,项目用地基本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 | ||||||||||||
类比论证后用地规模评估结论:通过同类建设项目类比,评价项目正相关指标投资强度面积处于最高水平。 | ||||||||||||
建议 |
满足使用条件下严格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
建设项 目概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和林格尔土城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
项目建设单位 |
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联系人 |
|
电话 |
| |||||||
节地评价单位 |
呼和浩特市华普测绘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任强 |
电话 |
18686028114 | |||||||
项目建设地点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第一农场 |
所属行业 |
||||||||||
建设项目性质 |
扩建 |
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 |
2634.63 |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核准 □备案 | |||||||||||
项目节地评价类型 |
☑无标准建设项目 □突破标准建设项目 | |||||||||||
项目拟用地规模(公顷) |
总用地规模 |
和林格尔土城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
遗址展示区 |
参观用地区 |
景观用地区 | ||||||||||
2.9154 |
0.3950 |
0.6253 |
1.8951 | |||||||||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所属情况 |
本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2)中属于N88文化艺术业-8840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未颁布旅游用地标准,因此本项目属无标准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相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开展节地评价,并将节地评价成果作为项目用地预审的重要依据。 | |||||||||||
结论 |
合规性分析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该项目不属于国家 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之列,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 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 。项目用地规模及布局已列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和林格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 | |||||||||||
节地分析结论:本项目经节地分析与优化用地模型评价,本项目申请用地规模2.9154公顷,本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基本草原等区域。通过提高项目开采技术,使得项目用地节约,因此,用地规模不需核减,项目用地基本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 | ||||||||||||
类比论证后用地规模评估结论:通过同类建设项目类比,评价项目正相关指标投资强度面积处于最高水平。 | ||||||||||||
建议 |
满足使用条件下严格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