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生态文明发展的战略定力,聚焦“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统一”职责要求,围绕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履职担当,主动作为,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力做好高质量发展用地要素保障
全力保障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重大项目落地开工。采取专人专班,提前对接,主动服务,全力推进各项重点项目规划用地手续办理。近三年来,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412个,面积5849.13公顷,全面做好土地供应。全市供应土地1514宗,面积7956.87公顷,成交价款249.51亿元(其中市本级供应土地571宗,面积3003.77公顷,成交价款203.43亿元),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二)高水平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优化全市总体空间布局。编制了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622.67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3100.4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600.24平方公里;提出“到2035年,全市要形成特色化、高质量农牧业空间,服务区域、保障市域的高效能生态空间,开放协同、活力高效的现代化城镇空间,凸显特色、高品质的美丽城乡人居环境”的总体目标,构建“一屏一带两区、一主一副两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编制完成并批准实施了《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2号线沿线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相关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旗县区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规划,稳步搭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三)大力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全市划定耕地54.7164万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6.2267万公顷,现有耕地55.7471万公顷(2022年变更调查数据),面积高于自治区下达任务(耕地54.6460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6.2266万公顷),耕地保护状况良好;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已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消化2.7235万亩,处置闲置土地9019亩,逐年开展了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市有效在期矿山全部编制年度治理计划,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实施地质环境修复项目7个,总投入7371万元,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面积599.75公顷;申报实施国家示范项目1个,投入5.54亿元,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467个,生态修复面积2745公顷。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全面摸清了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家底,掌握了主要自然资源的数量、分布、权属及开发利用状况。
(四)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开展区域评估,完成许可后的拿地即开工试点、交房即发证、推开项目策划生成,极大地缩短审批时限。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式”综合受理“五个一”工作模式,推行不动产登记“三减一提”、“互联网+不动产”、“三发服务”、延时服务等多项改革措施,让群众办证更便捷。
(五)严肃开展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积极推进存量违法用地整改。对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倒排工期,加快整改落实。认真组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推进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违建别墅清理整治、严厉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持续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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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生态文明发展的战略定力,聚焦“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统一”职责要求,围绕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履职担当,主动作为,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力做好高质量发展用地要素保障
全力保障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重大项目落地开工。采取专人专班,提前对接,主动服务,全力推进各项重点项目规划用地手续办理。近三年来,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412个,面积5849.13公顷,全面做好土地供应。全市供应土地1514宗,面积7956.87公顷,成交价款249.51亿元(其中市本级供应土地571宗,面积3003.77公顷,成交价款203.43亿元),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二)高水平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优化全市总体空间布局。编制了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622.67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3100.4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600.24平方公里;提出“到2035年,全市要形成特色化、高质量农牧业空间,服务区域、保障市域的高效能生态空间,开放协同、活力高效的现代化城镇空间,凸显特色、高品质的美丽城乡人居环境”的总体目标,构建“一屏一带两区、一主一副两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编制完成并批准实施了《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2号线沿线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相关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旗县区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规划,稳步搭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三)大力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全市划定耕地54.7164万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6.2267万公顷,现有耕地55.7471万公顷(2022年变更调查数据),面积高于自治区下达任务(耕地54.6460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6.2266万公顷),耕地保护状况良好;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已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消化2.7235万亩,处置闲置土地9019亩,逐年开展了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市有效在期矿山全部编制年度治理计划,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实施地质环境修复项目7个,总投入7371万元,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面积599.75公顷;申报实施国家示范项目1个,投入5.54亿元,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467个,生态修复面积2745公顷。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全面摸清了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家底,掌握了主要自然资源的数量、分布、权属及开发利用状况。
(四)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开展区域评估,完成许可后的拿地即开工试点、交房即发证、推开项目策划生成,极大地缩短审批时限。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式”综合受理“五个一”工作模式,推行不动产登记“三减一提”、“互联网+不动产”、“三发服务”、延时服务等多项改革措施,让群众办证更便捷。
(五)严肃开展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积极推进存量违法用地整改。对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倒排工期,加快整改落实。认真组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推进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违建别墅清理整治、严厉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持续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