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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工作

来源: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2-04-08 09:3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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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 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 3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32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0]24号)有关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扎实做好坚决遏制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工作。

一是2021年12月16日,为更加精准的掌握我市现有耕地“非农化”底数,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呼和浩特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非农化”摸底调查的通知》(呼自然资办字〔2021) 646 号),要求将提取的各旗县区2012年以来的疑似“非农化”数据矢量图斑全部下发,对疑似图斑进行分类核实,并按时提交成果。

二是2021年12月29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非农化”摸底调查成果的通知》(呼自然资办字[2021]675号),要求各旗县区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数据准确。

三是2022年1月20日,各旗县区陆续提交了对下发的疑似“非农化”数据矢量图斑的分类核实成果的上报。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分析,初步掌握了全市“非农化”底数,并按照《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自然资办字[2021]291号)要求,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图斑移交至局执法科,由执法科指导督促各旗县区进行分类整改。

四是2022年3月22日,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0]24号)有关要求,为摸准摸实“非农化”底数,并向市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农化”工作的通知》(呼自然资字[2022]213号),再次将数据发给各旗县区政府并抄送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全面摸清各个图斑问题形成的背景和主要原因,查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已整改到位或不属于“非农化”问题的,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及时销号。对属于“非农化”的图斑将存在的问题分类型、分时段、分原因于4月21日前反馈。

下一步,市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针对问题类型、形成时间及原因,按照政策要求分类提出处置措施,并分类移交至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落实单位进行指导、督促、整改落实。


(耕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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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4-08 09:31 来源: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 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 3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32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0]24号)有关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扎实做好坚决遏制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工作。

一是2021年12月16日,为更加精准的掌握我市现有耕地“非农化”底数,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呼和浩特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非农化”摸底调查的通知》(呼自然资办字〔2021) 646 号),要求将提取的各旗县区2012年以来的疑似“非农化”数据矢量图斑全部下发,对疑似图斑进行分类核实,并按时提交成果。

二是2021年12月29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非农化”摸底调查成果的通知》(呼自然资办字[2021]675号),要求各旗县区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数据准确。

三是2022年1月20日,各旗县区陆续提交了对下发的疑似“非农化”数据矢量图斑的分类核实成果的上报。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分析,初步掌握了全市“非农化”底数,并按照《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自然资办字[2021]291号)要求,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图斑移交至局执法科,由执法科指导督促各旗县区进行分类整改。

四是2022年3月22日,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0]24号)有关要求,为摸准摸实“非农化”底数,并向市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农化”工作的通知》(呼自然资字[2022]213号),再次将数据发给各旗县区政府并抄送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全面摸清各个图斑问题形成的背景和主要原因,查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已整改到位或不属于“非农化”问题的,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及时销号。对属于“非农化”的图斑将存在的问题分类型、分时段、分原因于4月21日前反馈。

下一步,市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针对问题类型、形成时间及原因,按照政策要求分类提出处置措施,并分类移交至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落实单位进行指导、督促、整改落实。


(耕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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